文章来源: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微信(ID:gh_fff3cb065f88)
9月12日,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。被告人廖某某(男,27岁,本科学历)犯猥亵儿童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。
庭审现场
案情回顾
指认现场1
“我一直没有女朋友,连续三年考研没考上,最近复习考研压力很大,在公交车上看到那个女生有点内向又穿着短裙,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这件事。”
“回家过后我还是害怕,最近晚上有时候会睡不着、会惊醒,我怕那个男的哪天从我家窗户爬进来找我,就像我看过的小说情节一样。”
“她和我出去,看到一些陌生的男人走过来,就会本能地往我身后躲。”回家后,被害人经过思想斗争,勇敢地向家人讲述了被侵害过程,并在其家人的陪同下,来到公安机关报案。
什么是猥亵儿童罪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猥亵儿童罪的“儿童”年龄如何界定?
一般不满十四周岁是刑法中“儿童”的认定标准。只要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,不论儿童是否同意,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,就构成猥亵儿童罪。
教孩子对性侵说NO!
|